厦门港引航站引航助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厦门港引航站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厦门港引航站引航助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批量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自行委托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厦门港引航站引航助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项目编号:HT2025-CG2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鸿豪
项目联系电话:180300822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港引航站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嵩屿中路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工 0592-68929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鸿豪 18030082261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0楼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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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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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T2025-CG291
项目名称:厦门港引航站引航助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元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9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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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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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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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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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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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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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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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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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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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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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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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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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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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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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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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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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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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若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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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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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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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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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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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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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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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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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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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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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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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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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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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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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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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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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无
(3)磋商保证金
采购包1:¥0元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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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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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下午5:30(北京时间,下同)止。
获取方式:采用线上购买,通过百城e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xmbcec.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供应商需提前在百城e采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注册免费)。购买完成后,各供应商可在百城e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自助开票。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售价: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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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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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2:30
提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0楼开标大厅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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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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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2:30
开启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0楼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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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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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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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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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港引航站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嵩屿中路7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0楼
联系方式:18030082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鸿豪
联系方式:18030082261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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